可持續發展

    可持續發展

   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


    聯合國於2015年制定了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簡稱SDGs),其中涵蓋了169項細項目標、230項指標,旨在引領全球於2030年前實現消除貧窮、保障環境、促進社會公平及經濟繁榮的綜合發展。這17項目標涵蓋貧困、飢餓、健康、教育、性別平等、水資源、能源、經濟增長、工業創新、減少不平等、可持續城市與社區、消費與生產、氣候行動、海洋生態、陸地生態、和平與公正及全球夥伴關係等面向,展現了全球共建更美好未來的願景與挑戰。


    本館可持續發展管治


    為確保可持續發展工作能有序推進及落實,本館於2024年設立了可持續發展小組,由各部門代表組成,負責探討相關政策、措施及項目,並提出建議。本館設施管理及可持續發展部作為小組的統籌部門,定期召開內部會議,討論及檢討可持續發展各項工作的進度及成效,並定期向執行委員會及董事會匯報工作內容與成果,確保管理層能及時掌握相關信息,推動持續改進。

     


    本館可持續發展框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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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可持續發展披露和相關資料


    工作年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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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澳門科學館獲頒授“綠色、低碳”科普教育基地牌匾


    澳門科學館與美高梅簽署“可持續發展科創及綠色技能教育計劃”協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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